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只是流于形式?

2019-05-20
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会在市民索要发票时开具电子发票,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发票就会发送到个人电子邮箱,提倡电子发票报销。
不少市民反映,电子发票在开票环节上更加便利了,但报销时还是无法避免打印,很多商家为了图省事称只能提供电子发票,“打印”这个环节就从商家“转嫁”到了市民身上,很多人为了打印发票要找打印店、要付费,甚至不少人嫌麻烦自己买了打印机,这让不少市民不仅没享受到电子化带来的便利,反而感受到了电子化带来的烦恼。
只提供电子发票不提供纸质版发票是否符合规定?专家表示,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效力是一样的,对于纳税人来讲,其为购买者开具发票,可以是纸质版的,也可以是电子版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其为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形式作出限制性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利向商家索取电子发票的打印文件,而商家也应该满足消费者的这个需求。
目前从法律、制度和法规层面上电子发票的应用可以说已经没有障碍了,电子发票推行优点很多,但由于种种因素,在实际处理财务报销时仍延续之前的老路,许多政策还需要去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