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似简单的差旅费如何看待?

2018-07-18
  

相信大家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都已经发现了数据的一些重要性,在现在的社会里数据在近些年来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同时也变得越来越普及了,所以说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我们的生活中处处都与数据相关,对于企业来说也不例外。差旅费几乎是家家企业都会发生,因此差旅费的财税处理几乎会计人员都会遇到。但是,看似平常而简单的差旅费,你都做对了吗?

  

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财务共享中心是近些年来比较新的一个词语,也是现在相对来说比较流行的一个流行词语,相信大家都是有所耳闻的,它反映了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趋势,是逐渐的走向智能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目前对企业无具体标准,仅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包干补助,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