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发票是不能再报销的?

2018-07-20
 

最近发现有一个会计经常出错的地方,也就是说,在发票报销中有很多误解,今天要你整理一下,哪些发票不能报销?这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是可以避免的,希望能对我们的小伙伴们的日常工作有所帮助。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会计以及业务员们尤其要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差旅报销,差旅管理的相关事项一直是大家在工作中所关注的焦点所在,它对于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费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将简单的知识给大家做了回顾和总结,提醒所有人,高楼大厦也是一砖一瓦建成的,因此打好基础才是关键所在。